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章程》的规定向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会员的类别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见“章程”第三章第八条。其中团体会员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相关协(学)会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企业。
二、会员权利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本团体会员享有: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费缴纳标准及收取方法:
(一)团体会员: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缴纳3000元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缴纳2000元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缴纳1000元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8000元
(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是指,团体会员代表被选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其所在单位即成为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如团体会员代表是理事又是常务理事的单位,只按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每届(5年)缴纳会费一次,金额100元。
凡所在单位已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费不另收取。
(三)企业会员:
企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1万元
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万元
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0万元
民营医院的团体会员按企业团体会员缴纳标准缴纳会费
会员如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的减免办法:
会费可一次性缴纳5年,也可以每年缴纳。如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可减免一年会费;如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可减免半年会费。
五、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和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费收据使用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每年会费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咨询和监督。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